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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宛党史[2004]6号

宛党史[2004]6号

发布时间:2010-01-29 党史研究室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0-01-29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驻宛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
中共南阳市委《批转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加强南阳党史第二卷(1949—1994)征编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宛文[2004]31号)要求“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配合党史部门征编地方党史第二卷的工作,实行党史联络员制度”。为搞好党史二卷征编工作,使各单位(系统)、企业能在南阳党史上得到充分展示,现就建立党史联络员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史联络员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党史工作。
2、熟悉本单位(系统)、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3、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职责:
1、提供本单位(系统)、企业1949至1994年间应载入南阳党史二卷本史册的重大事件及其相关内容。
2、提供本单位(系统)、企业历届领导班子名录,重大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名录。
3、提供本单位(系统)、企业的史(志),内部报刊,统计数据、图表、历史图片及省级以上领导人所做的指示等史料。
4、提供本单位(系统)、企业当月工作大事记。
三、具体要求:
1、4月10日前,请各单位(系统)、企业将确定的党史联络员名单(含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委党史研究室。
2、5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系统)、企业历届领导班子名录(含职务、任职时间、分管工作、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7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系统)、企业应载入史册的内容及相关史料,历史见证人名录、联系方式。
4、每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系统)、企业上月的工作大事记。
四、联系方法:
地    址:南阳市七一路53号市委党史研究室
联 系 人:李慎智、郭保春、刘伟民
联系电话:3399432   3399007   3399436
传    真:3399436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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