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 组_文献资料_红色文化_宛城党史方志网_南阳党史方志网
今天是: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宛城党史方志网 >红色文化 >文献资料 > 正文

文献资料

第九章 党 组

第九章 党 组

发布时间:2017-05-13 宛城区党史方志网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5-13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