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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阳市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南阳市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06
2018年度南阳市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是市委主管南阳党史业务工作、负有指导地方党史工作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决定和部署,制订党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工作。
2、进行党史研究,为解决重大党史事件、主要党史人物有关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为市委决策服务。
3、负责中共南阳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负责市及县市区党史书稿的审查工作。
4、负责中共南阳党史、南阳党史专题研究丛书、南阳党史人物传丛书等党史书刊的编辑、撰写、协调审查和出版发行工作。
5、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参与举办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6、组织全市党史系统课题研究和业务骨干培训。
7、指导南阳市中共党史学会的工作。
8、承办市委和省、中央党史研究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内设四个科,分别为秘书科,征编二科,征编三科,征编四科。其主要职责分别如下:
1、秘书科:负责全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接待、会议组织、行政事务、党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室党史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各类党史书刊发行和征订工作。
2、征编一科:负责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1949年10月—1978年12月)南阳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写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市区该时期党史史稿、党史人物传记、专题资料的审查及党史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3、征编二科:负责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12月至今)南阳市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写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市区该时期党史史稿、党史人物传记、专题资料的审查及党史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
4、征编三科:负责《南阳市大事年编》的征编、研究和编写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史大事月记、当年编的审查、编辑、呈报工作;负责开展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参与举办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指导县市区开展党史、革命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南阳市中共党史学会日常工作;参与党史二卷本编写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为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收入总计234.41万元,支出总计234.41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234.4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23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41万元,占81.22%;项目支出44万元,占18.77%。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0.4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减少了18.43万元,减少了0.96%,主要原因: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2018年,三公经费4.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18年的中心工作与去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在三公经费编制中与去年相同。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发生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五)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共组织对7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9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9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市委党史研究室预算公开整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