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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 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21
第一条 为促使市委党史研究室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促进全市党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我市“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建设要求,结合《南阳市推行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党史研究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是市委党史研究室各科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按照“不说不能办,只说如何办”的原则,不得向服务对象说“不”。即:不得说“不知道怎么办、不清楚在哪办、不符合办理条件、暂时不能办理、不属于我单位职责”等用语。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至少提高一个层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按规定予以办理答复,同时做好跟踪问效,有效推动事项办理完成。
第三条 说“不”提级管理制度的事项办理范围:1.党委政府领导交办事项;2.党史研究、学术交流事项;3.党史题材作品、党史纪念场馆布展大纲审核把关事项;4.党史资料查阅咨询服务事项;5.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条 构建“首问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四级责任链条。各级要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逐级管理和审批说“不”事项,尽可能让问题在本级解决,减少问题上交。
第五条 不得直接说“不”的情形。首问负责人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提交的材料或有关咨询服务,未经请示上一级领导不得直接说“不”,并按下列四种情形分类处理:
(一)对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1.符合法定规定且手续齐全的,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规定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2.符合法定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3.不符合法定规定的,不能直接表态不予受理,应明确告知办成的条件、要求和依据等。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咨询,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对涉及本科室且需要两个及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首问负责科室负责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牵头商定办理方案,经协商难以解决的,由首问责任科室列明具体事项、各方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将事项转交至具体职能科室经办人员,由该承办人承接首问责任,及时办理,并做好登记手续。
(四)对不属于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对不属于市委党史研究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其中涉及书面申请的事项,首问负责人经请示上一级领导同意后,将事项提交党史研究室秘书科,秘书科应以书面形式移交至该事项主管部门,移交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口头咨询事项,应告知该事项主管单位的名称、具体办公地点及办公室电话,同时做好备案登记。
第六条 说“不”事项办理流程:
1.对于拟说“不”的事项,承办科室首问负责人填写《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批表》,说明说“不”理由,提交科室负责人审批。
2.科室负责人综合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分管领导审批。
3.分管领导要组织审核研判,能办即反馈服务对象,把握不准或仍不能办的,提请主要领导最后审定;
4.主要领导担当作为,统筹内部资源,对于能办的或克服困难能办的事,主动努力去办,确实不能办的,由首问负责人将说“不”理由及说“行”建议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
首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担当本领,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
第七条 党史研究室定期对说“不”提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违反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制度的,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导致当事人投诉或上访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今后根据试行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定调整完善。
附件:1.市委党史研究室说“不”提级管理事项清单及四级责任链条名单
2.中共南阳市委党史研究室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审
批表
3.说“不”事项提级管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