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文献资料 >方志文献 > 正文

方志文献

志书篇目设置的原则

志书篇目设置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4-05-14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5-14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志书篇目设置的原则:“地方志的篇目设置,应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形式上不强求一律。”

  一 篇目设置要合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

  (一)篇目设置要合乎科学分类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分工的细化,志书要记述的事物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志书的篇目设置必须严格遵守“事以类聚”的基本原则,突出记述事物种属的划分,以体现志书记述事物分类的科学性。

  类是一个概念,代表着一组在性质上彼此相同的事物。一类事物,就是一组在某种性质上彼此相同的事物。类在志书记述事物分类的习惯上称“类目”,每一个类目必须要给予相应的名称来表示某一类事物的特殊性质,这个名称就叫“类名”。类名不仅仅是为了区分类目,更主要的是规定该类记述事物的特殊性质及其包括的范围。

  志书记述事物的科学分类,对志书记述事物的整体而言,要根据每一种记述事物内容的学科属性,把不同的记述事物加以区分,把相同的放在一起,相近的联系在一起,有条有理,成一系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类集”;对一种具体的记述事物而言,根据其内容归入所采用的既定分类体系中去,就是常说的“归类”。

  志书篇目的分类设置,要反映记述事物的学科性质,这也是志书记述事物本身所特有的、最主要的、有决定性的、为其他属性所依附的属性。只有根据这样的属性来规定的类,才能够有永久的、科学的意义。志书记述一类事物彼此之间的相同点,应该是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标准。一种记述事物属于或不属于某类,就决定于具有或不具有这个相同点。这一相同点一定是记述事物的一种属性,也必然是这一类记述事物的共同属性。就是说,志书记述事物的“类”,是依据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标准所确定的。因此,志书记述事物分类标准的选择,就成为志书记述事物分类设置的关键。

  志书记述事物分类要科学,是由地方志逐渐形成的编纂形式所决定的。志书的编纂形式“事以类从”,也叫“事以类聚”,就是根据志书记述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明显特征,将志书分为若干门类分别加以记述。志书记述事物要合乎科学分类,也是由时代的发展决定的。不同时代的政治水平、经济水平、文化水平不同,使科学分类的认识、采用的方法存在差异。

  志书编纂中还没有制定过一个标准的为方志界所遵循的科学分类方法,因此首轮志书的篇目设置,形式多样。

  1.政治部类

  按照政治学的理论,志书所反映的政治,应该是一个行政区内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活动。政治体制通常包括:政党制度,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组织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国家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原则及一系列制度,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等。

  当代志书的政治部类,大都设置了党派群团(包括中国共产党组织、中国国民党组织、各个民主党派组织、各个群众团体等)、政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制司法(包括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几个类目。对于政治协商会议,有的志书将政治协商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并列立目,称“人大、政协”;有的志书把政治协商会议归类于政权之下;有的志书将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政治协商会议并列为一类,称“人大、政府、政协”,或称“政权、政协”。

  上述政治部类的分类设置,方志界有人提出异议。其一是地方政治的主体难以突出。党派群团,既包括了执政党、各参政党,也包括各群众团体。设置党派群团,难以在篇目上突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组织。政权是国家机器,包括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审判机构、检察机构和军队等。设置政权,难以在篇目上突出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二是特殊性质的政治内容难以归类。政治协商会议,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统一战线的联盟,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联系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一个重要桥梁和纽带。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后,曾一度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仅是具有中国政治特色的一个政治联盟。因此,政治协商会议既不能归类于政党,也不能归类于政权。把政治协商会议归类于政权,或是与政权并为一类,混淆了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2.经济部类

  志书篇目分类设置标准的把握,主要是经济部类。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以来,经济部类分类设置有多种形式,见仁见智。

  首先,大部分志书是按照部门管理来划分经济的各个行业。如设置为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水利)、工业(很少有按照工业行业再划分的,大都是设置生产门类和企业管理等)、交通邮电、电力、商业(包括国有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外贸、粮食、物资)、城乡建设(包括城区建设、农村建设、建筑业、环境保护等)、乡镇企业、财税金融、经济管理(包括计划、统计、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审计、土地、劳动)等。由于地区不同,尽管经济部类的分类设置有所不同,但变化不大。几乎已经出版的所有志书的经济部类篇目,都是以部门管理为标准分类设置,这已经成为不成文的经济部类编纂的通则。

  其次,有些志书是以行业的社会经济结构为标准划分事物的。为了突出时代特点,将个体或私营企业与上述经济部门管理的各个行业一并设置。如某部第二轮志书,在商业篇目中设置了个体、私营商业和集体商业、国营商业、粮食、外贸5编。

  最后,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来划分经济部类的各个行业。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始于1985年。当时为了适应建立国民生产总值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报告中首次规定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统计局的报告。该报告中提出的我国三次产业划分的方法一直延续使用至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变化较大,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状况,同时更好地进行国际比较,国家统计局又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参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做法,对原三次产业的划分范围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目前国际上对三次产业的划分虽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划分的三次产业范围大体是一致的。即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划为第一产业;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建筑业划为第二产业;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划分为第三产业。方志界有观点认为,经济部类应该基本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为参照来分类设置经济的各个行业。二轮修志以来,已经有一些出版的志书,或是正在编纂的志稿,其经济部类基本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为参照来分类设置经济的各个行业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也要反映到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标准上来。过去志书记述事物的划分标准,有的已落后于时代发展,难以适应体制改革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继续沿袭已经过时的标准来划分志书记述的事物,其分类设置的不科学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志书的篇目设置对所记述事物的分类,一定要科学,更要与时俱进。

  (二)篇目设置要符合社会分工的实际

  社会分工,是指社会成员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的现象。社会分工实际,是生产力发展达到的实际程度和特征。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虽然应以科学的分类为基础,但由于志书记述的事物复杂广泛,又不可能完全以科学分类为依据,其中有些事物的分类设置,还要根据社会分工的实际来确定。

  1.政治部类

  首先是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政治协商会议的设置。不少首轮志书将上述四类事物在类集上随意组合,其结果与社会分工的实际不符。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约定俗成被称作“四大家”,它们是同一级但不同类的事物,在事物的类集上不能相互进行组合,必须要分开并列设置。

  其次是公安、审判、检察(也称“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的类集。公安机构、检察机构、审判机构、司法行政机构,虽然都是执法机构,但它们的产生和工作性质有着根本的不同。检察、审判和公安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是两类有区别的事物,但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都是把这四个机构及其工作联系在一起,称“政法系统”。因此,在志书篇目的分类上,可以从符合社会分工的实际出发,把公安、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类集在一起。

  最后是工商业联合会的归类。首轮修志,几乎都把它归类到群众团体之中。由于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团体,因此在中国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都是把工商业联合会的活动与各个民主党派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称作“民主党派与工商联”,这也是中国社会的分工实际,因此在志书篇目的分类设置上,可以把工商业联合会和各民主党派类集在一起,类名称为“民主党派与工商联”。

  2.经济部类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市、县域经济发展中,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所占的比重很大,根据社会分工的实际,应该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与制造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等行业并列设置在一个层次上。

  每个行政区都会有一些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不同行政区的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也会有所不同。如四川省成都市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医药工业和食品工业构成地方的四大主导产业;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食品工业、建材工业、机械电子工业和冶金工业是地方的四大支柱产业。这样就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设置。可以采取前置的方法,将这些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位次适当前移,有些还可以作提级升格处理,这样并不违背分类的科学,因为它符合本地社会分工的实际。

  3.文化部类

  文化部类的分类设置,要从社会分工的实际出发,由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组成文化部类。

  (三)篇目的制定要体现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

  胡乔木说:“过去的地方志,别的问题且不说,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各个门类之间看不出相互间的影响和逻辑关系”,“新的地方志应该在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我们不仅要门类设得比较合理,在门类的叙述上比较得当,而且要力求表现出各门类的相互关系。”[1]

  篇目逻辑关系,首先是指事物在志书里设置排列层次要有逻辑性。制定篇目,要处理好各个层次的领属关系。领属关系,是指志书篇目的各个层次要反映统领和被统领关系。按照逻辑学的原理,就是篇目各个层次之间要有准确的层次推理。逻辑学关于概念的最基本划分,是子项之和可以小于母项或是等于母项,但不可以大于母项。按照逻辑学的要求,志书划分门类必须是从同一个属概念划分出来的若干个并列的种概念。上一个层次必定是属概念,下一个层次必定是最近的种概念。不少志书篇目种属概念混杂,出现“父子同辈”甚至是“祖孙同辈”的现象,犯了“不完全分类”或“子项多出”的逻辑错误。

  其次是篇目要清晰且有条理,并能够反映各种事物的内在联系。无论是大的部类,中间的类目,还是小的分类目,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哪个在上哪个在下,都不是随意的,都是有讲究的。社会上的主要事物之间是有联系的,或并列或从属,因此还需要讲究排列的位次。如雷坚在《对续志篇目创新的思考》一文中指出:“排列必须有序,或先主后次、先重后轻……或按一定的逻辑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主次、轻重、先后……的划分都在变化之中。要做到排列有序,思想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反映最新地情。排列是活的,可以有多种方法,合乎规律、合乎逻辑就是有序,符合地情即可取。”

  1.事物的横排顺序

  事物的横列顺序,一定要注意不同事物排列位置前后的关联。

  (1)关于大部类的排列顺序问题。大多数志书把经济部类排在政治部类之前,也有些志书把经济部类排在政治部类之后。经济部类排在政治部类之前的理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部类排在政治部类之后的理由,是政治制度要影响和决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两种排列方法虽然不同,但从逻辑关系上讲,都有一定的道理。

  (2)关于政治部类排列顺序问题。绝大多数首轮志书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置于地方中国共产党组织之后。这是按照中国的社会分工实际,以约定俗成的顺序排列的。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应该突出中国共产党的位置。但也有学者指出,志书的政治部类,首先要反映一个地方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政治部类的下位类首先应该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并提出应借鉴新华社编辑的《中国年鉴》政治部类下位类的排列顺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

  (3)关于产业经济的排列顺序问题。有学者指出,记述经济部类,一般先记述第一产业,然后再记述第二行业和第三产业,但具体在篇目的设置和确定位次上,不仅前后要有联系,还要符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如首轮河北省《北戴河志》经济部类篇目,排列顺序是先设置第三产业,再设置第二产业,最后设置第一产业。这样的排列,符合北戴河的地情。北戴河是中国的“夏都”和著名的旅游、避暑、休疗养胜地。在北戴河的地方经济发展中,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次之,第一产业微弱。按照北戴河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将一、二、三产业在排列位置倒置,不无道理。

  2.事物的纵列顺序

  事物的纵列顺序,一定要注意不同纵列事物位置的领属。

  (1)要注意事物在篇目设置中的位次。如人民政府的位置,首轮志书一般将其排列的位次偏低,人民政府的上一个层次是政府(历代旧政府),政府的上一个层次是政权,人民政府的位次是在政治部类下的第三层。而民政、人事、劳动、财政、税务设置的层次却很高,作为分志多与政治部类下的第一层次政权并列。上述这几项属政府的行政管理,又不是作为提级升格处理的,政府的各项管理比政府层次高,无疑把许多事物设置的位次搞错,造成辈分不清、层次混乱。

  (2)要注意篇目设置的层次不能过多。一些志书对不同事物的设置比较随意,造成事物排列层次不清。一般章节体志书章下设节,节下设目,目下设子目。但许多志书,有的章下无节,有的节下无目,而有些章、节设置竟达八九个层次。层次混乱,会造成逻辑关系的混乱,继而导致篇目设置的不合理。因此,在设置篇目的时候要把握两点:一是同一个层次上的事物分类设置要有一个标准,不能有两个或是更多的标准;二是同一个层次上的事物应该是平列关系,不能出现包容或统辖。违背这两个原则,势必造成层次过多、条理混乱。

  通常情况下,形式逻辑的原理与志书纵向层次领属准确和横向排列正确的要求是一致的。当然,事物的构成都不是绝对的,在篇目设置上虽然要遵循逻辑层次划分和排列顺序这一原则,但也要从本地实际和志书的编纂实际出发,正确、灵活地处理好志书记述事物之间的关系。

  二 篇目设置要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篇目是志书的表现形式,篇目的制定较为灵活,对于一些能够反映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事物,可以根据其属性设置类目或条目予以重点记述。

  (一)篇目设置要突出时代特点

  时代特点,又称时代性,是志书的一个基本特征。

  不同时代的志书有不同的时代特点。历代旧志都有一个共同的时代特点,就是从形式到内容都充斥着封建社会的色彩。注重记述封闭的地理环境和以封建统治阶级为标准的封建人物,轻视对社会经济的记述,几乎没有对工业、手工业及商业的记述,对农业的记述也极其简单,更是难以反映不同时代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活动。

  一个时代,造就一个时代的地方志。社会主义新方志应具有当代鲜明的时代特点。胡乔木明确提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他还指出,新的地方志要比旧志增加科学性和现代性。曾三也曾讲过,新方志之所以为新,就在于它是社会主义时期的新方志,它记述了我国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所经历的曲折途程和光辉成就,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

  突出时代特点,首先要突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密不可分。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正确方针和政策,中国不会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地区的社会发展,是与地方中共组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重大决策分不开的。因此,在篇目分类设置时应突出地方党组织的重大决策,以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作用。

  首轮修志中,不少志书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中设置了“重大决策”。河北省《井陉县志(1985~2004)》,在地方组织的“重大决策”下设置确立脱贫致富发展战略、确立富民强县发展战略、确立跨越发展战略。在每一项发展战略的内容里,都记述了决策的过程和决策的主要内容。同时,在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里,设置了实施脱贫致富战略、实施富民强县战略、实施跨越发展战略,记述了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战略的结果。两个部分的篇目设置,立题不重复,且把握了重点。

  其次要突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各个领域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如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改革使社会生产力又一次获得新的解放,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可以说,近30年是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30年。第二轮修志,记述的就是改革开放这一时期。甚至有些人称第二轮修志修的是改革开放志。因此,篇目设置应该突出体制改革和经济开放。

  改革开放时期,经济社会的大变革必然要产生许多新的事物。如体制改革、经济对外开放、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这些反映时代特点的事物,出现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都具有浓烈的时代气息。

  已经出版或正在编纂的第二轮志书篇目,大都注意在篇目设置上突出时代特点。如河南省《商丘地区志》(续卷)设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类目,河北省《三河市志(1985~1996)》设置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开发等编,河北省《邯郸县志(1986~2002)》设置改革编,江苏省《常州市郊区志(1984~2000)》设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编,《河南省志(1987~2000)》设置农业综合开发编,河南省《郏县志(1987~2000)》设置改革开放编,四川省《彭山县志(1986~2000)》设置外经招商、个体私营经济章,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志(1991~2000)》设置扶贫攻坚章。

  (二)篇目设置要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特色,又称地方性,是志书的又一个基本特征。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地方特点,如自然环境特点、人工环境特点、经济特点、政治特点、文化特点、民情风俗特点等。这些不同的地方特点都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某一方面的地方特点,是不能代表这一地区的地方特色的,只有综合诸多不同的地方特点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总的地方色彩和风格,才能够形成地方特色。

  蓝日基在《续志篇目创新设计探悉》一文中提出从四个方面抓住特色:“第一,抓住本地自然环境特色;第二,抓住本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特色;第三,抓住本地改革开放取得成果的特色;第四,抓住本地优势特色与民风民俗特色。”吕从坤、张耀清在《续修县志体现地方特色的十种途径》一文中提出了志书体现地方特色的“十种途径”:一是从地理环境上突出地方特色,二是从民族风俗上凸现地方特色,三是从自然风光上显现地方特色,四是从地域文化上呈现地方特色,五是从名优特产品上体现地方特色,六是从特色经济上表现地方特色,七是从重大活动上辅现地方特色,八是从重要任务上衬现地方特色,九是从重大典型上映现地方特色,十是从重大事件上展现地方特色。“四个方面”和“十种途径”,可以说为篇目突出地方特色,提供了比较全面而可行的方法和路子。

  志书篇目设置突出地方特色,关键是如何确定本地的地方特色。确定地方特色的标准有以下几点:“人无我有、人有我先、人弱我强、人慢我快、人小我大”。已经出版或正在编纂的二轮志书的篇目,大都注意在篇目设置上突出地方特色。如吉林省《白城市志(1986~1995)》设置芦苇业篇,河北省《丰南县续志(1986~1993)》设置盐业编,河北省《邯郸县志(1986~2002)》设置邯郸龙文化、黄粱梦文化编,《衢县志(1985~2001)》设置柑橘编,河南省《郏县志(1987~2000)》设置郏县红牛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阳县志(1989~2000)》设置烤烟编,四川省《康定县志(1986~1997)》设置牧业卷。

  篇目设置突出地方特色,对增强志书的个性特征和记述地方亮点事物,提供了记述的空间,也必然会增强志书的功用价值。

  [1]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 1987年第1期。

  (编校:闵洁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