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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体裁——录体

方志的体裁——录体

发布时间:2024-02-19 阅读次数:0 【字体:

发布时间:2024-02-19

  一 录体的起源

  从历史上考察,以录为书名的当以西汉刘向《别录》一书为最早。刘向整理宫廷藏书,为每书作叙录一篇,其子刘歆将各书叙录另行抄写,汇编成书,名曰《别录》。《别录》既是汉代国家图书馆藏书的总目提要,又是先秦至西汉时代图书文化遗产的综合性记录。“录”字本身有据实记录、记载抄录之意。

  除《别录》外,如南朝梁阮孝绪《七录》,唐代柳冲等《大唐姓族系录》,宋代范质《五代通录》、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赵明诚《金石录》,明代邵经邦《弘简录》以及明清时的《明实录》、《清实录》和《东华录》等,大多是史书或专记名物之书,都有据实记录或抄录之意。以“录”为志书名称的,如三国吴韦昭《吴兴录》,晋代虞豫《会稽典录》,唐代韦述《十道录》、贾耽《贞元十道录》和《九州别录》、达奚洪《云南风俗录》、徐云虔《南诏录》、张文规《吴兴杂录》,宋代史安之和高似孙《剡录》、程大昌《雍录》,元代张安国《吴兴杂录》等,也都有据实记录之意。可见,“录”作为书名,于西汉时期已有。用作志书名称的,最迟于三国时期已有。

  志书中,凡非志书编纂者亲自编写的,直接抄录他书文字的篇目称“录”。如一些旧志抄录史书人物传中的名宦事迹,称为“宦绩录”。清洪亮吉《登封县志》有“录”体,其分为丽藻录(艺文录)、金石录、杂录[1]、序录(即叙录)等。民国邓之诚《省志今例发凡》有“录”体,载佚事、灾祥。《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等修志文件,都明文规定“录”是新志体裁之一。

  二 录体种类和功用

  1.目录

  这里专指志书正文前所排列的目次。志书目录亦即志书篇目,它是志书框架条目系统的再现。框架条目是否合理,亦即分类是否科学,分解是否到位,志书目录最能说明问题。评价志书优劣,目录则为首要。志书目录,旧称门目或门类,“凡志之佳恶,不待烦言,但阅其门目,便知有无鉴裁之力。大抵工于鉴裁者,合则极包罗之象,分之则尽剖析之能……故欲精志例,先求分目之允。”[2]

  图书检索的基本方法靠图书目录,它已成为图书制作不可缺少的体裁。一般图书目录内容详略不等,但并不因此对读者利用图书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志书目录的作用与一般图书目录则不能相提并论。这是由于志书主要是通过框架条目系统(篇目)来反映具体内容,而志书目录就是志书框架条目系统的再现,用志者通过检寻目录,即可找出所需条目在书中的具体位置。

  2.人名和物名录

  旧志有宦绩录、艺文录、金石录等。新志录体一般随志文出现,也有用作章节名的。随文的,如劳模名录、历届领导人名录、企业名录、产品名录、动植物名录等;用作章节名的,如革命烈士英名录、历代名人录等。这些内容大都具有著录和记录性质。“录”体给人以直观感、明晰感,其作用与“表”相类。

  3.附录

  附录在旧志中名称很多。如杂录、杂志、杂记、杂略、志余、识余、杂缀、杂识、丛谈、丛录、余录等。新志有“附录”。志书是以分类记事,有些难以归入正志而具有相当价值的史料,统归于“附录”,以资保存,即章学诚所谓:“博览之余,阑入则不伦,弃之则可惜,故附稗野说部之流,而作丛谈,犹经之别解,史之外传,子之外篇也。”[3]章氏于志中设“丛谈”,旨在将编录“三书”之外剩余的有价值的材料予以收录,以备查考。瞿宣颖也说:“琐事零闻不入正志……其无所附丽者,然后附入丛录为是。”[4]新编方志将“附录”作为体裁之一而继承下来,置于全志之后,也有附于各篇、章、节、目之后的,即随文附录。用以辅助正文的记述。

  三 附录的选取

  附录是志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要求:“新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这里的“录”,就是指志书中的附录。所谓附录,即是附于志后以原原本本保存地方文献和珍贵资料的汇录。便于读者查考,有助于理解正文。

  录,即抄录之意。通常的说法,凡非志书编纂人重新编写,全系抄录他书旧文的篇目,均称为录。附录的附法有二:一是分类附于各专志之后,一是附于全志之后。为了说明方便起见,20世纪90年代初,有人将志末之附录称之为“志尾录”,本文所说的附录概念,就是指这种“志尾录”。

  附录名目繁多,内容广博,但崇实,故有其存史、纪实、补充、引证、深化的作用,实际上是为“深研本志者所设”。古人有言:“强而附则赘,放而轶则缺。”[5]因此,对于附录要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切勿拼凑。

  四 附录的内容

  旧志中附录内容一般可以概括以下几点:志余珍补、民间传说、古今趣话、事故灾异、重要考辨、异闻轶事、存疑待考等。正是由于旧志附录博采丰富,从而为后人留下了许多有价值的“可补漏厄,可供博洽”的资料文献。

  新编方志普设附录,内容涉及广泛,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项内容:(1)重要文献辑存,(2)诗文选录,(3)序跋选辑,(4)名人轶事,(5)地名掌故,(6)民间传说,(7)专题考辨,(8)限后重要资料辑存等。不过志书附录有的偏重于文存,有的偏重于杂记。

  新编深圳《宝安县志》[6]卷末附录,主要收录了3项:(1)文献辑存,(2)旧志序选,(3)旧诗选。在“文献辑存”中,收录2项内容:一是割让香港、九龙租借新界有关条款(含:《南京条约》第三款摘录、《北京条约》第六款摘录、《拓展香港界址专条》摘录);二是新安置县、复界记疏(含:明尚书何维柏《新安经始记》、清抚院于来任《展界复乡疏》)。在“旧志序选”中,选录了明万历十五年至清嘉庆二十四年《新安县志》序8篇。在“旧诗选”中,选录了唐至清末诗人歌咏新安之诗歌7篇。所选内容较为精粹,全属文存,“无一语不出于人”,没有收录琐事零闻,所附皆民国前的资料。

  而新编上海市《川沙县志》[7]在附录中,主要收录了名人轶事与地名传说。名人轶事5则,地名故事13则,内容颇为生动。所选全属遗闻轶事之类,皆为编者收集整理而成,没有收录文件、公告、碑文之类。

  从以上二例看来,各地志书中附录内容的选择,完全凭编者对附录的理解和好恶而定,尚无基本规范。既然附录为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编相辅相成,那么在内容的选择上,既要包括文存内容,又要包括杂记内容,两者不可偏废。

  对于新志附录内容的选择,一定要与正编相关联、相匹配、相协调,必须精心设计,防止出现头重脚轻,或者敷衍拼凑的现象。

  附录不是正文,是附在正编之后的文存、杂记,有则可使志书锦上添花,无则大感不足,但不能大做文章,不可堆砌,不宜过于庞杂,如果什么都辑存,结果就会发生喧宾夺主,本末倒置,甚至会造成混乱。故附录选材要严格掌握,分量也要适度,恰到好处。为此,在附录内容的选择上,一定要坚持“归之无类,弃之可惜”的原则。对于有门可归、有类可系者,一律调整到正文篇章中去,不可放置到附录中来,并且要贯彻始终。只有这样才可以发挥附录补充、引证的作用,而不至形成杂乱无章的“大杂烩”。

  附录中的文存,多属原文照录,或者部分辑录,但一定是原文,若发现原文有明显错误,则可括注,也不要妄加修改。附录中的杂记,多为细事零闻,有些必须经过编者加工方能收录,但编者加工整理时,务必忠于原始材料,忠于事实,注重史料价值,尽量收录一地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珍贵史料。

  附录不是志书的正编,因此没有必要列入编的序列,置于编末即可,文内也不必分设章节,采用类目方式组织材料,相对来说自由度大些。这么做一是以示与正编的区别,二是适应琐事零闻的记述。

  五 文存的选取

  志书中的附录,名目虽多,但按形式划分,可分为两大类:一曰文存,二曰杂志。文存大多是原文抄录或摘录,无需文字加工,一般都出自他人之手,选取文存的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是与正文密切相关的资料。与正文不相关或者关联度不大的资料,一般不宜收录。如果相关的资料量过大,还应考虑精选或辑录。文存一般包括:文献辑存、序跋选辑、诗文选录、专题考辨、回忆录、限后资料辑存等。

  1.关于文献辑存

  所谓“文献”,在方志中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公文、图书以及文物资料。文献辑存选录标准应当是在本地历史上有过重大影响的文件、文告、通告的政策法令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种文稿,使得著述与资料相辅而行。文存中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既是正文内容的补充和佐证,又是正文记载的充实和深化。

  新编江西省《乐平县志》[8]的文献辑存中收录了民国乐平知事余重耀《乐平械斗记》,深刻地揭露了械斗的内幕,与志书“民俗风情”中“攀华宗、打械斗”相呼应,使文献与志文之间相辅相成。新编山东省《临朐县志》[9]在文献辑存中收录了“无人区”的资料,这则资料分为5个部分:(1)日伪军罪行数例,(2)国民党军罪行数例,(3)灾害、瘟疫情况简录,(4)“无人区”惨状,(5)“无人区”新生。这是一份1942年前后临朐人民所遭受的深重灾难的详细记录,此事件不单纯是原始资料的转录,而是与志文相互印证,给人以强烈的震撼。

  2.关于旧志序跋选

  文存中旧志序跋选录,可全录亦可选录。后志辑存前志的序跋,实际上是保存本地修志的历史文献,此举已成为方志编纂的传统,有的包括凡例在内,有的不包括凡例,只存前志序跋。

  3.关于诗文选录

  志中艺文部分,占的比重很大,“滥收泛录,几同文选”,几乎成了通病。但艺文中许多诗文,或描摹风光,状物传神,或即景抒情,怀古言志,确使山川增采,这个传统还不能丢弃。新志大多不设艺文志,把名人诗词、散文精选后收录于附录,称之为诗文选录。入选诗文应遵循两个原则,即应是短小精悍之作,同时又与本地历史、地理、风俗有关者,否则不收录。选录诗文有三忌:一不可选录“浮文艳词”;二不可为邑争荣,移花接木,攀附名人;三编者亦不可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作品塞进来。

  4.关于专题考辨

  专题考辨,即指对本地历来不清楚或有争议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考核辨析的各种文稿。主要有地名考辨和史实考辨。根据需要,可以全录,亦可辑录。新编《厦门市志》附录中“考辨”,收录了4项内容:“南陈北薛”考辨、“南陈北薛”新考、吴真人名讳考、厦门旧地名考略。新编安徽省《肥西县志》[10]附录中设有“考证”,收录了肥水发源及合肥得名辨考、三河镇历史变迁考、将军岭古“江淮运河”的考察及发现等篇文章,对于认识本地历史很有帮助。

  5.关于回忆录

  回忆录,是指历史的见证人用文字形式追述历史事件或个人经历。这种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因为它是亲身经历,所以有见证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收录回忆录要慎重,一是因为时代久远,记忆难以准确;二是因为所处角度不同,难免存在对自己的溢美之词;三是有个别人意识不健康,通过回忆录打击别人、美化自己。因此,收录回忆录,一定要反复比较核对,求得事实真相。

  注释:

  [1](北宋)宋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已设“杂录”,属于“附录”范畴。

  [2]瞿宣颖:《志例丛话·杂例》。

  [3](清)章学诚:《文史通义·方志立三书议》。

  [4]瞿宣颖:《志例丛话·杂例》。

  [5]咸淳《临安志》纪遗小序。

  [6]《宝安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5月。

  [7]《川沙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月。

  [8]《乐平县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2月。

  [9]《临朐县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

  [10]《肥西县志》,黄山书社,1994年。

  (编校:刘云锋 审核:张晶萍 排版:刘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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